作者:辽中县 点击次数:362 发布时间:2018-11-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沈辽农经字〔2018〕68号 签发人:王 勇
关于印发沈阳市辽中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辽中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按照《市农经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经农发〔2018〕60号)精神、区农村经济局、区财政局制定了《沈阳市辽中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辽中区农村经济局
2018年9月10日
沈阳市辽中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市农经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经农发〔2018〕60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我区争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900万元,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所需机具,支持绿色农业发展所需机具。结余资金将转入2019年补贴系统。
三、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六、补贴时间安排
9月10日—9月15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在电视台做公告宣传。
9月27日—11月29日。办理2018年农机补贴系统审核业务。
9月28日—11月30日。办理2018年农机补贴系统机具核实业务。
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情况,上报总结材料。
七、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流程,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各镇(街道)应统计本地区购机人员名单,及时将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购机信息上报区农机补贴办公室。
补贴程序为购机者先到各镇(街道)报名,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到辽中区行政审批大厅分理处(农机补贴大厅)办理手续。
个人需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等原件及复印件;合作社需携带所购机具、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名章、购机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应由购机者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区农村经济局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并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成立由区主管领导牵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
小组。
组 长:张新波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勇 区农村经济局局长
田红蕾 区财政局局长
陈 光 区扶贫办主任
成员:张玉鼎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边振富 区农村经济局农机能源科科长
陈 丹 区农机补贴办公室主任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区农村经济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范严格开展机具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区电视台、政府网农机补贴专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按照省、市有关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区农村经济局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村经济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政府网农机补贴专栏中。
附件: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沈阳市辽中区农村经济局 2018年9月10日印发 |
附件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 小类 | 品目 |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园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式喷雾机 |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焚烧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