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辽中县 点击次数:269 发布时间:2020-10-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沈辽农字[2020]65号 签发人: 刘梦霄
田红蕾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
辽中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机发〔2020〕53号)精神,现将《沈阳市辽中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
耕作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辽中区农村经济局 沈阳市辽中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沈阳市辽中区农村经济局 2020年5月 15日印发 |
沈阳市辽中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
耕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机发〔2020〕53号)精神,做好我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遵循规律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逐步在全区适宜地区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我区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科学制定行动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实际,点面结合,示范引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和水平,逐步建立起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技术应用的适应性,因地制宜完善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保障技术应用质量和实施效果。
机艺融合,协调发展。农机农艺相互融合,强化技术集成,完善技术标准和技术措施,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
强化管理,有效落实。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和政策实施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确保各项措施安全有效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实施要求
(一)目标任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建成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全区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达到13万亩。
(二)实施区域和作物种类。在全区适宜耕作区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实行整村、整镇(街道)区域推进。以玉米种植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等旱作作物种类。
(三)补助对象和实施对象。补助对象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主体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社会化作业服务并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作业能力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户等个体作业能力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
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代耕作业的,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政策补助部分后与补助对象签订议定作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四)技术模式、技术要求和作业质量要求
1、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具体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详见《辽宁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地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适宜本地区的具体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不搞“一刀切”。在技术模式确定和应用上,要坚持有利于促进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在符合保护性耕作基本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要尽量采取免耕播种,对于需要少耕和必要秸秆处理作业的,要尽量减少土壤扰动,减轻风蚀水蚀,防治土壤退化;要尽量采用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进行播种,提高播种适应性和播种质量;要不断创新完善,综合考虑和采取相应配套技术措施,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根据土壤等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作业。
2、作业质量要求。2019年秋季作业实现作物留根茬和秸秆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不焚烧秸秆,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少动土,2020年春季直接实行免耕播种。针对地表秸秆覆盖还田量大、积温低、土壤粘重等情况,为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可对播种带进行地表秸秆条带作业处理或土壤浅旋少耕条带作业处理,但不得对全部耕地田面进行作业,以保障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质量和效果。
(五)推进方式。采取普遍推广和典型带动的推进方式,点面结合,不断扩大实施规模和面积,不断提高实施质量和水平。
一是全面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以我区玉米主产区为重点,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划、目标任务和本方案等要求,实施作业补助政策支持,在我区适宜耕作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发展。
二是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以整体推进县(市、区)为重点,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以省、市科研院所和推广单位为支撑,通过政策支持,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打造长期应用样板和新技术新装备集成优化展示平台,引领县域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详见附件2《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三是建设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以整体推进乡镇为重点,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为载体,以市、区科研部门和推广单位为支撑,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建设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每个县域不超过5个),打造长期应用样板和新技术新装备集成优化展示平台,示范带动乡域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详见附件3《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三、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下达,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县级应用基地补贴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乡级应用基地补贴资金由市统筹安排,剩余资金由市结合各区、县(市)目标任务切块下达各区、县(市),对县乡两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补助将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拨付。。(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综合考虑本地区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实施标准和作业质量等因素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对秸秆覆盖率超过80%以上(含80%)的每亩补助60元,对秸秆覆盖率在80%以下的每亩补助暂定37元(补助标准根据市下达资金数额扣除秸秆覆盖率超过80%以上的补助金额后按市下达计划进行测算确定)。县级应用基地可按照不超过5万元/个的标准、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可按照不超过1万元/个的标准安排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专项用于县、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必要的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等技术支撑服务费。
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做好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四、实施程序和实施进度
(一)项目下达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各区县(市)2020年目标任务,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各镇(街道)2020年目标任务并下达。项目目标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根据市下达目标任务,将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落实到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实施对象承担作业任务。实施主体要按照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作业合同开展作业。
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项目核实验收
各镇(街道)要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组织力量对实施主体开展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实施主体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作业合同、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完毕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提交验收报告及验收汇总表。市、区负责县乡应用基地管理。
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地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将配合省、市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适时对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我区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技术核实验收方式,各实施主体要与远程监测企业签订信息化远程监测合同,远程监测企业严禁弄虚作假修改作业参数,必须有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实施主体严禁私自移动智能系统传感器及其附件位置,确保实时准确传输作业数据。同时,要随机抽取一定的作业面积比例进行人工核实,综合判定核实验收结果,确保作业补助工作保质、安全、高效。核实验收材料要完整齐全,及时归档。
(四)补助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方式,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兑付。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程序将资金兑付给实施主体。
(五)实施进度
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各地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和地块,组织开展秸秆还田覆盖作业。
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0日,市、区印发实施方案,确定县级应用基地、乡级应用基地,申报县级应用基地,完成作业合同签订、县、乡应用基地协议签订等工作。
2020年4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春季播种作业,组织实施县、乡应用基地建设内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020年4月1日-11月30日,组织实施县、乡应用基地建设,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区成立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新波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梦宵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能源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在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布局中,统筹考虑在本地适宜区域全面推进保护性耕作的目标导向,做到措施要求有机衔接。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根据工作进展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等保护性耕作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切实发挥政策聚焦效应。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创新完善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确保技术应用的适宜性和适应性,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要认真制定实施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要保障技术应用的连续性,原则上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要连续实施三年以上,保证实施质量,突显应用效果。要布局长期监测点,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以及机具装备和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补助资金兑付环节的风险防控,严格作业补助实施过程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核实验收工作,对给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的、作业量大的、有举报线索的或有疑问的要加大核验力度,要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他用,及时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镇(街道)要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操作流程、补助标准以及实施对象确认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要将实施对象名单、实施面积、资金兑付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结合项目实施程序、环节和内容要求,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切实做好面对基层群众的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做到项目实施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发挥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要积极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镇(街道)要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总结、以及验收文本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能源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xh1708@sina.com。联系电话:024-87881708。
附件:
1、辽中区2020年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分解表
2、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3、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4、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
5、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6、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7、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情况表
8、保护性耕作作业项目合同
9、保护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智能平台系统公司名单
10、作业智能探测系统终端HDGPCS设备安装使用协议
11、2020年保护性耕作作业合同(代耕合同)
12、保护性耕作作业项目公示表
13、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农户签字确认表
附件1: 辽中区2020年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万亩 | ||
序号 | 镇 街 | 玉米面积 |
1 | 蒲西街道 | 0.2 |
2 | 蒲东街道 | 0.3 |
3 | 于家房镇 | 0.9 |
4 | 朱家房镇 | 1.4 |
5 | 冷子堡镇 | 1.0 |
6 | 刘二堡镇 | 0.2 |
7 | 茨榆坨街道 | 0.6 |
8 | 满都户镇 | 1.1 |
9 | 杨士岗镇 | 0.1 |
10 | 肖寨门镇 | 1.4 |
11 | 城郊街道 | 1.0 |
12 | 六间房 | 0.7 |
13 | 养士堡镇 | 0.7 |
14 | 潘家堡镇 | 0.3 |
15 | 老大房镇 | 1.1 |
16 | 大黑岗子镇 | 0.6 |
17 | 牛心坨镇 | 1.4 |
合计 | 13 |
附件2:
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耕地要相对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6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内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还田和免(少)耕播种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四、技术保障
以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附件3:
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耕地要相对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6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内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还田和免(少)耕播种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四、技术保障
以县级以上科研院所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附件4:
辽中 镇(街道)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
序号 | 作业补助实施地块名称 | 合同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村委会负责人 签字 | 实施主体负责人 签字 | 镇街验收人员签字 | 核验日期 (年/月/日)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 | … | ||||||
合计 |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地址: 镇(街道)) 村
附件5:
镇农机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村别 | 合同面积 | 验收合格面积 (亩) | 镇街验收组 人员姓名 | 实施主体名称 | 实施主体 负责人姓名 |
合计 |
镇(街道):(公章)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日期:
附件6:
镇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 合作社(或农民) | 法人(农民)姓名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合格面积 (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合计 |
镇(街道)(盖章):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日期:
附件7:
农机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情况表 | ||||||
镇(名称) | ||||||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地块(村) | 作业数量(亩) | 备注 |
合计 | ||||||
附件8: |
保护性耕作作业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2020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
委托单位(甲方):辽中区 镇
承担单位(乙方):辽中 专业合作社
一、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目标
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地点选择在以玉米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工作。保护性耕作有效的保护耕作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规模
项目实施对象 合作社。完成示范面积 亩。
三、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
1、2020年3月30日前,辽中区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实施对象确认、公示和作业合同签订等工作。
2、2020年6月30日底前,辽中区开展保护性耕作农机作业。完成核查和复查验收工作。区财政局完成补助资金核算工作。
四、共同条款
1、乙方要在甲方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规范要求实施,指导农户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2、乙方要配合、协助甲方做好项目数据的测试、收集整理工作。
3、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保证完成各项技术模式和下达的任务指标。
4、乙方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作为有效凭证。代耕作业地域不能跨区域。合作社要按当地市场价格扣除补助金额向农民收取作业费用。
5、甲方要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技术要求,做好示范区农民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6、项目执行中如发现问题,乙方要及时报告甲方。
7、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分由甲、乙双方执存。
五、合同签约各方:
甲方:(公章) 辽中区 镇
负责人:(签字)
乙方:(公章)辽中 合作社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字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9:
保护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智能平台系统公司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 王忆林 | 13840021895 | |
2 | 黑龙江惠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仲 君 | 13322440177 | 2019年承接深翻深松单位 |
3 | 山东智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孟宪平 | 18596263165 |
附件10:
农机作业智能探测系统终端HDGPCS
设备安装使用协议
甲方(实施主体): 农机合作社
乙方(远程监测企业):
根据区农机主管部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实施主体自愿的前提下,安装引进乙方研发的农机作业智能探测系统终端HDGPCS设备作为保护性耕作作业的监管设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价格:由实施主体和智能探测系统公司协商确定。
二、乙方按期到货,保证在作业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三、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负责监测设备的保管,不得私自移动装置,不得弄虚作假,实施保护性耕作符合方案要求。
四、乙方责任:
(一)负责设备安装,对作业质量实施检测,对作业数量出据真实数据,并提供相应影像资料。作业结束后要形成监测报告,保证监测报告的真实、有效,对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禁止弄虚作假修改参数。
(二)乙方提供设备的产品免费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时间从产品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在乙方的产品验收单上签字及盖章确认之日算起。此期间内产品质量(作业实施主体人为原因损坏除外)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验收及调试
1、乙方在交货前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
2、产品的安装及调试
(1)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产品的安装及调试。
(2)每个实施对象均应和乙方签订本监测设备的安装协议书。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实施主体要在现场签署产品验收单并盖章确认。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负全责。实施主体验收与订单不符,有权退(换)货,由此发生的费用(运费、损失、其它杂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不能私自挪动或拆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保证在省、市规定的作业期开始之前安装调试完毕,不得耽误作业期限。
4、乙方所提供的数据和监测报告要有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如不能被省、市主管部门认可,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合同至签字日期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11:
2020年保护性耕作作业合同(代耕合同)
甲方(作业方):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
乙方:姓名 住址: 乡镇 村
身份证: 电话: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用深松机和免耕播种机于2020 年 月至2020年 月为乙方提供农机保护性耕作作业服务。作业质量应符合省(市)农业部门制定的保护性耕作作业质量要求。
二、乙方愿将 亩耕地,委托甲方实施机械保护性耕作作业,乙方要地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初检合格后,乙方应按每亩 元(当地市场价格扣除补助 元的差额)及时向甲方支付作业费用。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作业补贴资金由甲方领取。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12:
2020年辽中区 | ||||||||
保护性耕作作业项目公示表 | ||||||||
村公章: 村负责人签字: | ||||||||
序 号 | 实施对象 | 实施地点 | 地块名 | 实施 面积 (亩) | 验收 合格 面积 (亩) | 补助 标准 (元/亩) | 补助 金额 (元) | 备注 |
合计 | ||||||||
监督电话:87881708 | ||||||||
附件13: |
辽中区202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农户签字确认表 | ||||||
镇(街道):盖章 | ||||||
序 号 | 姓 名 | 镇、村 | 地块名称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签 字 | 备 注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