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辽中县 点击次数:212 发布时间:2020-09-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辽中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辽中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如下:
一、补贴原则
1、坚持先购机,后申请原则
2、坚持农民自主选择原则
3、坚持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2020辽中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标准将严格按照省确定的补贴范围及标准执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详细目录请登录http://218.60.149.76/njpt/查询)。结合辽中资金下拨情况,在保证普惠类机具的情况下,充分考虑非普惠制类机具。
三、补贴申请对象
补贴对象为辽中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操作程序
今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2.申请补贴。(1)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第一页和购机者本人页复印件、购机者直补卡原件及其复印件(直补卡和购机发票必须同一姓名)、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大本)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牌证或行车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拖拉机、水稻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无牌照管理农机具铭牌或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机合影5寸彩色照片、购机总价值超10万元的村镇证明、农机购置补贴镇(街道)村审核表。
(2)合作社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名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大本)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牌证或行车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拖拉机、水稻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无牌照管理农机具铭牌或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机合影5寸彩色照片、购机总价值超20万元的村镇证明、农机购置补贴镇(街道)村审核表。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由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代码证、户口本、一卡通(拆或卡)/开户许可证、发票、验机核实单)。区财政局对留存的相关材料进行监督审核。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我区对享受农机补贴的所有机具进行现场验机。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能开(运)到现场的机具,统一开(运)到分理处进行验机、喷码。对于安装类的机具进行入户验机、喷码。
根据补贴时间安排,每年分批次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4.补贴兑付。农业农村局分阶段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业农村局。补贴启动实施后,农业农村局每阶段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分阶段兑付资金。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1、信息公开网址:http://218.60.149.76/njpt/
2、政策咨询电话: 87881708
87896499(补贴时间内开通)
3、补贴地点:辽中区行政审批大厅农机分理处(地址:辽中区农机学校院内,原一高中道西)。